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1-09-18
律师解答:
首先,实施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
那么,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使用暴力之类的方法,使对方遭受到难以忍受的伤害,甚至导致对方重伤的,按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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