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那么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怎么处罚呢?
律师解答:
首先,实施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
那么,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使用暴力之类的方法,使对方遭受到难以忍受的伤害,甚至导致对方重伤的,按照刑法规定,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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