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袭警罪,要求要对执行公务的警察有“暴力袭击”的行为,那么该怎么来理解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呢?我们下面一起来看下。
律师解答:
“暴力”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含义。
最广义的暴力,包括不法行使有形力的一切情况,其对象不仅可以是人还可以是物;广义的暴力,是指不法对人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但不要求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只要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即可。
狭义的暴力,是指对的身体不法行使有形力,但不要求达到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最狭义暴力,是指对人行使有形力,并达到足以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对于袭警罪中的暴力,从法条的设计来看,应该仅仅针对人身,但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即系狭义的暴力,即对人民警察的身体不法行使有形力。暴力行为只要具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危险即可,而不要求客观上已经阻碍了警察执行职务。行为人使用暴力以致人轻伤为限,若致人重伤、死亡,应按照、定罪处罚。《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暴力袭击。
但是,对于警察执法过程中,被执法人实施的摆脱、挣脱行为,以及与警察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或者一般的推搡、抱身体行为不属于暴力行为,一般不宜解释为暴力袭警。
本罪系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袭警的行为就要可以成立本罪,不要求实际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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