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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发布时间:2021-09-24 15:09:07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那么,构成挪用资金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律师解答:

行为方式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性活动。

(3)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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