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对家庭成员经常打骂、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使得家庭成员遭受身体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以及痛苦,达到情节恶劣时,可能触犯虐待罪。那么,虐待罪中的“虐待”具体是指什么呢?
律师解答: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1)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2)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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