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9-26 11:44:43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造成肉体上的伤害,更严重的还可能造成其重伤、残疾甚至死亡,与故意伤害罪有一定的相似性。那么,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区别呢?

律师解答:

首先,犯罪的主体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不特定,而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次,犯罪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不特定,而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特定的对象。最后,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的目的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刑讯逼供罪的目的是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的解答分析。如您对此类案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