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较轻或者可能判处但是嫌疑人取保不会有社会危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作出决定,也可以依据辩护律师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申请取保候审时,承办司法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司法机关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然后由嫌疑人家属提供保证金或者前述保证书,然后司法机关会到看守所向嫌疑人送达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要求嫌疑人签署保证书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嫌疑人取保期间的纪律要求等。最后看守所会作出释放证明并向嫌疑人送达。整个取保候审就完成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