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肯定的。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因为涉及到人身自由,律师的作用就显得更加关键了。通常律师在介入案件后,会首先着手以下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
- 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证据,准备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
- 约见法官,查阅复制指控案卷材料。
- 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并告知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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