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妨害公务,应当区分是否有合理理由、情节严重程度等,认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是否需要行政拘留,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刑事拘留。
律师解答: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视情节严重而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能构成,依法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37天。
须知,妨害公务不等于妨害公务罪。成立妨害公务罪,除行为人实施妨害公务行为外,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即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为前提,只有这两个要素均具备,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也就是说,要满足妨害公务罪,需符合几个条件:(1)对方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务活动;(2)对方执行的公务活动手段合法适度,有正当授权;(3)行为人用暴力、威胁等严重手段阻碍该公务活动的实施。
法律依据:
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
,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
、
或者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