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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欺诈罪

发布时间:2021-10-08 14:54:49

律师解答:
欠钱不还一般属于借贷纠纷,是由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出借人只能依照民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对所欠欠款进行偿还。故通常情况下,借款人欠钱不还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且,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欺诈罪这一罪名。但是,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恶意的行为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返还贷款,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以上内容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欠钱不还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对此类案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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