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10-09
律师解答:
申请,应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如下要素:办案机关名称、被取保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及案由)、申请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及理由(如:论证被取保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保证方式、申请人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
《》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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