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订立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等4项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发布时间:2021-10-10 09:42:16 来源:中新社
香港特区立法会30日三读通过《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新订立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等4项罪行。经修订后的法例将在宪报刊登当天起实施,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香港现行法例并无针对窥淫或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而订立的特定罪行,过去若检控偷拍裙底等行为,通常会使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等罪名检控,然而这些罪名并非性罪行,并且检控存在限制和困难,如该等行为发生在私人地方或疑犯使用自己电脑等将不适用。
经修订的《刑事罪行条例》新订立4项罪行。第一,窥淫罪,处理在有合理私隐期望情况下作出的偷窥或偷拍行为。第二,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处理偷拍裙底和从高处拍摄胸部的行为。第三,发布干犯上述两罪所得的私密影像。第四,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会上指出,吸纳意见后,特区政府就条例草案提出多项修正案,包括修订“私密影像”的定义,以涵盖将某人脸部“移花接木”至色情影像的情况,并赋权法庭发出将涉案影像删除和下架的权力。
邓炳强表示,是次立法建议得到广泛支持,社会大众认同将有关行为刑事化。特区政府的立法原则是要向公众发出清晰信息,不应作出这些卑劣行为。通过订立特定罪行,可阻吓不法分子,保护可能受害的人士。
担任相关法案委员会主席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很高兴争取多年的立法事宜成功完成,民建联过去10年每年都发布遍布全港的“走光黑点”,目的正是希望公众留意严重的偷拍情况。过去相关控罪惩罚低且不具阻吓性,新例下则是严重的刑事罪行。她还表示,行政立法机关在此项立法工作中有良好互动,希望这成为立法会的新常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