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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的,哪些情形成立犯罪

发布时间:2021-10-17 11:40:53

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是有可能成立该罪的,比如借自己的职权之便非法搜查,那么哪些情况会成立刑事犯罪呢?

律师解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非法搜查罪: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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