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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18 09:50:17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例如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挪用单位资金的,无论是归自己使用还是借给他人,都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

(2)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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