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客体要件:倒卖文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
客观要件:倒卖文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主体要件:倒卖文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此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倒卖文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1日 法释〔2015〕23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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