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国家机关的公文,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盗窃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的;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国家机关公文;“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决议、指示、通知、报告、信函、电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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