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0-31
破坏生产经营这个行为我们都不陌生,为了泄愤报复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就有可能成立刑事犯罪,那么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目的犯吗?
律师解答:
本罪的主观是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并持放任或者希望的态度。
不仅如此,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因此,本罪是法定的目的犯。
这里的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内容既可以是客观的,比如希望消除竞争对手等;也可以是主观的,比如私人恩怨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要求的目的需要具有与泄愤报复相当的恶性,并非一切个人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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