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10-31
为净化考试环境打击考试作弊违法行为,所以将部分考试作弊的行为纳入的规制范畴,也就是在高考、公务员考试等考试中作弊、替考的,就会涉及刑事犯罪,会被判刑,那么应试者成立代替考试罪吗?
律师解答: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的人。应试者和替考者都是有可能成立本罪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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