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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文物同时又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行为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1-11-08 10:13:52

文物是一个国家古代文明的象征,那么故意损毁文物同时又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行为如何处罚呢?

律师解答: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同属于妨害文物管理罪,两者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两者在行为方式上都采取“损毁”的方法,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对象是名胜古迹,而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自然是文物。然而在实践中,名胜古迹往往与文物混淆在一起,难以完全分清,这主要是因为在一些名胜古迹中夹杂着许多文物,文物成为这些名胜古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行为人实施“毁损”行为时,其毁损的对象可能既是名胜古迹,同时又是文物,文物与名胜古迹同时遭到损坏。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同时又故意损毁文物,该文物与所处的名胜古迹是一个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行为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和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属于同时实施的一行为,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了数罪名,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在同一名胜古迹中,既故意损毁了该名胜古迹,同时又故意损毁了名胜古迹中的文物,行为人实施的不是同一行为,而是分别实施的两个行为,名胜古迹与其中文物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的国家名胜古迹保护区。由于行为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和故意损毁文物之间存在相互牵连的关系,对该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分别在同一名胜古迹中实施两个行为,一个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行为,另一个是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被损毁的名胜古迹和被损毁的文物都是相对的独立物。该文物虽然处于名胜古迹区域内,但该文物单独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对于这种行为,应当分别按照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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