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法院判决定罪量刑是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而定的,不会只听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判独立,应当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法院审判本身的独立性,即不受法院以外的机构和个人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另一方面,还应当是法院内部的独立性,即上下级法院之间独立性。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判权的独立,我们分析一下《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可以发现,法院的上下级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我们说上下级法院在审判权上的独立是由《宪法》所规定的。二是独立的法官。法官审判权的独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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