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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燕律师代理J某涉嫌抢劫罪,获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4-04-24 14:06:27 浏览:41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抢劫罪,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果:判决J某一年又十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

亮点:低于法定刑情节下量刑

焦点:简单案件是否有从轻情节,持刀抢劫、针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法定加重,在无谅(对方要求20万赔偿费用)解情况下是否能从轻处罚。

封面语涉嫌抢劫未成年人,黄海燕刑事辩护团介入后迅速把握脉络,梳理案件重点辩护方向,结合案件情况以及嫌疑人家庭情况最终达到刑期罚金双双低于刑法规定。

 

二、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下旬,被告人N某和被告人J某提议共同抢劫,J某表示同意,同月30日下午四时,被告人N某和J某携刀至西安市某区某苑一路北侧,N某发现受害人梁某(16岁)潘某(17岁)在长椅上聊天,随提议对二人实施抢劫行为,后N某持刀威胁梁某,向梁某和潘某索要钱财,J某持刀站在潘某身侧,因二被害人未携带现金,遂N某要求二被害人当中的梁某和J某一同前去便利店兑换现金,N某在原地看守潘某,后因便利店无法对现,梁某被迫向J某转账300元,后N、J某两人离开现场,二日受害人报警,2023年7月3日J某被现场抓获,后带领民警抓获N某,民警在现场搜集到水果刀两把。

 

三、办案过程

2023年7月14日咨询并委托到黄海燕律师,并要求黄海燕律师亲自为其家属代理J某涉嫌抢劫一案。

黄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J某进行会见。

辩护团队统筹时间,在会见次数上保证了一个月一见、一变化一见的基础方案,对被告人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心里疏导。

2、向不同主办机关递交相关法律意见书

因为案件是涉嫌八大重罪当中的抢劫,办案当中遇到了不少阻力,侦查机关不收取取保候审申请,审查起诉机关第一次沟通对两人分别建议量刑5年、4年,在审判机关法院要求我们嫌疑人尽快完成谅解,最后黄海燕律师建议采取了多渠道、多交流、勤沟通的“笨办法”递交完成了所有意见,并以3000元的补偿金额取得谅解书。

3、在阅卷后充分开展交流互相切磋思路

在案卷情况大致了解后,黄海燕律师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一方面积极组织团队内律师进行思想碰撞,针对本案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最终确定了以罪轻思路为根本,以追求缓刑为目的的辩护方案,最终落脚点还是希望从轻减轻处罚。

 

四、办案思路

  • 被告人J某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辅助性作用可以依法认定其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至少可以认定为作用不大的主犯,根据其所起到作用大小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对其刑事处罚。
  • 关于犯意引起是以N某提议引发的。
  • 抢劫行为的具体实施人是N某J某仅仅起到帮助N某压制其他人反抗的行为。
  • J某在整个事件推动当中均是听从N某的安排。
  • J某在整案当中并未直接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J某分得的赃款在整个案件当中比例最小。
  • 被告人J某还存在认罪认罚、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立功等法定从轻、从宽量刑事由。
  • 被告人J某属于初犯、偶犯,应当依法从宽进行处罚,同时J某平时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可以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内容最终黄海燕律师团队建议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考虑缓刑。

 

五、办案结果

雁塔区人民法院以作用较小的主犯,谅解、家庭贫困等情节,认定N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J某判处一年又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六、办案心得

首先关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关于取得谅解方面还是需要多和其本人沟通,虽然被害人本人决定的内容效力有限,但是其自己做出的谅解决定还是在法律上具有一定效力的。

同时在共同犯罪当中的组合形式多样,有双主犯的,有从犯和主犯的,在认定不上从犯的基础上可以提出作用较小的主犯作为从轻情节,也能为当事人、被告人在量刑上争取罪轻。

在该案当中其实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案件的问题,是家属的配合问题,家属在开始时比较无措,对自己被关押的家属出于一种关心的状态当中,过分的担心不但对案件没有帮助,同时也会影响到整体的办案进展,黄海燕律师充分的体谅家属的情绪,想当事人所想,站在嫌疑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体会家属情绪,做到了大案小案都是要案的团队思想,也做到了自己常说的,我们不光办案,也要对他人人生负责的座右铭。

 

七、最终结果

家属相当满意,并最终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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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燕律师代理J某涉嫌抢劫罪,获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4-04-24 14:06:27 浏览:410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抢劫罪,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果:判决J某一年又十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

亮点:低于法定刑情节下量刑

焦点:简单案件是否有从轻情节,持刀抢劫、针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法定加重,在无谅(对方要求20万赔偿费用)解情况下是否能从轻处罚。

封面语涉嫌抢劫未成年人,黄海燕刑事辩护团介入后迅速把握脉络,梳理案件重点辩护方向,结合案件情况以及嫌疑人家庭情况最终达到刑期罚金双双低于刑法规定。

 

二、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下旬,被告人N某和被告人J某提议共同抢劫,J某表示同意,同月30日下午四时,被告人N某和J某携刀至西安市某区某苑一路北侧,N某发现受害人梁某(16岁)潘某(17岁)在长椅上聊天,随提议对二人实施抢劫行为,后N某持刀威胁梁某,向梁某和潘某索要钱财,J某持刀站在潘某身侧,因二被害人未携带现金,遂N某要求二被害人当中的梁某和J某一同前去便利店兑换现金,N某在原地看守潘某,后因便利店无法对现,梁某被迫向J某转账300元,后N、J某两人离开现场,二日受害人报警,2023年7月3日J某被现场抓获,后带领民警抓获N某,民警在现场搜集到水果刀两把。

 

三、办案过程

2023年7月14日咨询并委托到黄海燕律师,并要求黄海燕律师亲自为其家属代理J某涉嫌抢劫一案。

黄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J某进行会见。

辩护团队统筹时间,在会见次数上保证了一个月一见、一变化一见的基础方案,对被告人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心里疏导。

2、向不同主办机关递交相关法律意见书

因为案件是涉嫌八大重罪当中的抢劫,办案当中遇到了不少阻力,侦查机关不收取取保候审申请,审查起诉机关第一次沟通对两人分别建议量刑5年、4年,在审判机关法院要求我们嫌疑人尽快完成谅解,最后黄海燕律师建议采取了多渠道、多交流、勤沟通的“笨办法”递交完成了所有意见,并以3000元的补偿金额取得谅解书。

3、在阅卷后充分开展交流互相切磋思路

在案卷情况大致了解后,黄海燕律师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一方面积极组织团队内律师进行思想碰撞,针对本案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最终确定了以罪轻思路为根本,以追求缓刑为目的的辩护方案,最终落脚点还是希望从轻减轻处罚。

 

四、办案思路

  • 被告人J某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辅助性作用可以依法认定其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至少可以认定为作用不大的主犯,根据其所起到作用大小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对其刑事处罚。
  • 关于犯意引起是以N某提议引发的。
  • 抢劫行为的具体实施人是N某J某仅仅起到帮助N某压制其他人反抗的行为。
  • J某在整个事件推动当中均是听从N某的安排。
  • J某在整案当中并未直接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J某分得的赃款在整个案件当中比例最小。
  • 被告人J某还存在认罪认罚、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立功等法定从轻、从宽量刑事由。
  • 被告人J某属于初犯、偶犯,应当依法从宽进行处罚,同时J某平时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可以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内容最终黄海燕律师团队建议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考虑缓刑。

 

五、办案结果

雁塔区人民法院以作用较小的主犯,谅解、家庭贫困等情节,认定N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J某判处一年又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六、办案心得

首先关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关于取得谅解方面还是需要多和其本人沟通,虽然被害人本人决定的内容效力有限,但是其自己做出的谅解决定还是在法律上具有一定效力的。

同时在共同犯罪当中的组合形式多样,有双主犯的,有从犯和主犯的,在认定不上从犯的基础上可以提出作用较小的主犯作为从轻情节,也能为当事人、被告人在量刑上争取罪轻。

在该案当中其实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案件的问题,是家属的配合问题,家属在开始时比较无措,对自己被关押的家属出于一种关心的状态当中,过分的担心不但对案件没有帮助,同时也会影响到整体的办案进展,黄海燕律师充分的体谅家属的情绪,想当事人所想,站在嫌疑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体会家属情绪,做到了大案小案都是要案的团队思想,也做到了自己常说的,我们不光办案,也要对他人人生负责的座右铭。

 

七、最终结果

家属相当满意,并最终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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