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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危险驾驶罪微罪不起诉前科情况下,再犯危险驾驶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通过三次关键量刑协商,成功降低其刑期至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发布时间:2023-08-28 14:13:14 浏览:2593次 案例二维码

「有理说理 无理求情」

--认罪认罚阶段,律师如何有效沟通,实现罪轻辩护?

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为例,该类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数量多、比重大、证据简单、程序简单等特点,绝大多数案件中的证据问题没有获得重视,笔者在接触大量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过程中,发现大家只关注当事人是否酒后驾车,鉴定机构对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数值是否达到80mg/100ml醉酒标准,只要确认这两点,就觉得没有辩护空间。

其实不然,小案件有大问题,辩护人在办理多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属于案情简单小案子,但其办理方式真的跟复杂的经济犯罪完全不一样,更多时候要在事实基础上讲沟通、讲协商、讲罪轻。

 

一、基本案情

本案触犯危险驾驶罪的L先生,喝酒后,本来想叫代驾,奈何事发时间较晚一直叫不到代驾,于是想让同事送送自己,奈何遇到猪队友,同事急于回家见老婆孩子,徒留L先生在深夜苦等......随后,L先生环顾四周,便发现这地方四周在修路,心说把车开出去再叫代驾。然而就是这百米距离,驾驶时间三分钟,后他就被交警逮住。一查,酒精血检126mg/100ml,便被公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立案。

L先生内心惶恐不安,第一时间找到我,为其代理本案。以过往办理大量类案的律师经验而言,该案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较轻,在律师阅卷后,我首先考虑为当事人做罪轻不起诉辩护,然此时,L先生才支支吾吾说出他在几年前曾经因为醉驾被不起诉,吊销执照过......

在这种情形下我方必须要转变辩护思路,“牢狱之灾”无法避免,那充分利用与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协商空间,在认罪态度良好,认罪认罚协商量刑裁量阶段,在法定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必须为当事人争取最宽缓的处罚,同时也要最大限度争取适用缓刑。于是就有了我与法检机关进行了轮番协商:

第一次量刑建议:

检察院:拘役两个月,缓刑,并处罚金

我方:未答应,继续进行协商,并简要提炼案情,归纳有利点

第二次量刑建议

检察院: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并处罚金。

我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降了5天

第三次,庭审中

辩护人再次从当事人的工作性质入手,详细分析对其控制缓刑考验期的重要影响。当事人的工作性质要频繁出差,缓刑考验期过长可能极大影响其工作及公司发展。(纵览案情,抽丝剥茧,不放过任何一个能够争取宽缓裁判的有利案情)

法官:案件情况确实很轻微,可以考虑。

最终判决

经过庭审,最终将刑期确认为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四千元。

 

二、办案心得

越案情简单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越难办,辩点很少,辩护空间严重受限。以本案为例,之前为了审查证据合法性,我曾把抽血视频中的碘伏都拿到淘宝识图去看碘伏成分,签字的护士也被我到卫健委网站上去查资质,血检鉴定人证书上的二维码也被我扫了个遍,结果发现证据确实非常规范。

在程序无瑕疵的前提下,只能针对案情,先“说理”进行强有力的专业论证,再“求情”掐准时机,及时跟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沟通说清案件要点,尤其是在沟通前我都反复斟酌沟通内容、话术,以求在三分钟内充分完整的输出我的观点,实现有效沟通。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5.2 危险驾驶罪

5.2.1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5.2.2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醉酒程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1)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下的,一般并处二千元至五千元罚金;

(2)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一般并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罚金;

(3)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构成本罪的,罚金数额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五万元

5.2.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醉酒程度、道路环境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注:因为本文分析的案件为四川省辖区内法院管辖,故量刑指导意见以四川省内规定为参考。

 

三、结语

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千万不要将事态升级,冲撞关卡或者发生言语冲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靠律师提供辩护,在一定情形下,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甚至是不起诉的。同时,也更希望所有人都能远离酒驾,敬畏生命,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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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危险驾驶罪微罪不起诉前科情况下,再犯危险驾驶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通过三次关键量刑协商,成功降低其刑期至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发布时间:2023-08-28 14:13:14 浏览:2593次

「有理说理 无理求情」

--认罪认罚阶段,律师如何有效沟通,实现罪轻辩护?

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为例,该类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数量多、比重大、证据简单、程序简单等特点,绝大多数案件中的证据问题没有获得重视,笔者在接触大量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过程中,发现大家只关注当事人是否酒后驾车,鉴定机构对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数值是否达到80mg/100ml醉酒标准,只要确认这两点,就觉得没有辩护空间。

其实不然,小案件有大问题,辩护人在办理多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属于案情简单小案子,但其办理方式真的跟复杂的经济犯罪完全不一样,更多时候要在事实基础上讲沟通、讲协商、讲罪轻。

 

一、基本案情

本案触犯危险驾驶罪的L先生,喝酒后,本来想叫代驾,奈何事发时间较晚一直叫不到代驾,于是想让同事送送自己,奈何遇到猪队友,同事急于回家见老婆孩子,徒留L先生在深夜苦等......随后,L先生环顾四周,便发现这地方四周在修路,心说把车开出去再叫代驾。然而就是这百米距离,驾驶时间三分钟,后他就被交警逮住。一查,酒精血检126mg/100ml,便被公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立案。

L先生内心惶恐不安,第一时间找到我,为其代理本案。以过往办理大量类案的律师经验而言,该案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较轻,在律师阅卷后,我首先考虑为当事人做罪轻不起诉辩护,然此时,L先生才支支吾吾说出他在几年前曾经因为醉驾被不起诉,吊销执照过......

在这种情形下我方必须要转变辩护思路,“牢狱之灾”无法避免,那充分利用与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协商空间,在认罪态度良好,认罪认罚协商量刑裁量阶段,在法定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必须为当事人争取最宽缓的处罚,同时也要最大限度争取适用缓刑。于是就有了我与法检机关进行了轮番协商:

第一次量刑建议:

检察院:拘役两个月,缓刑,并处罚金

我方:未答应,继续进行协商,并简要提炼案情,归纳有利点

第二次量刑建议

检察院: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并处罚金。

我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降了5天

第三次,庭审中

辩护人再次从当事人的工作性质入手,详细分析对其控制缓刑考验期的重要影响。当事人的工作性质要频繁出差,缓刑考验期过长可能极大影响其工作及公司发展。(纵览案情,抽丝剥茧,不放过任何一个能够争取宽缓裁判的有利案情)

法官:案件情况确实很轻微,可以考虑。

最终判决

经过庭审,最终将刑期确认为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四千元。

 

二、办案心得

越案情简单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越难办,辩点很少,辩护空间严重受限。以本案为例,之前为了审查证据合法性,我曾把抽血视频中的碘伏都拿到淘宝识图去看碘伏成分,签字的护士也被我到卫健委网站上去查资质,血检鉴定人证书上的二维码也被我扫了个遍,结果发现证据确实非常规范。

在程序无瑕疵的前提下,只能针对案情,先“说理”进行强有力的专业论证,再“求情”掐准时机,及时跟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沟通说清案件要点,尤其是在沟通前我都反复斟酌沟通内容、话术,以求在三分钟内充分完整的输出我的观点,实现有效沟通。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5.2 危险驾驶罪

5.2.1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5.2.2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醉酒程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1)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下的,一般并处二千元至五千元罚金;

(2)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一般并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罚金;

(3)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构成本罪的,罚金数额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五万元

5.2.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醉酒程度、道路环境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注:因为本文分析的案件为四川省辖区内法院管辖,故量刑指导意见以四川省内规定为参考。

 

三、结语

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千万不要将事态升级,冲撞关卡或者发生言语冲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靠律师提供辩护,在一定情形下,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甚至是不起诉的。同时,也更希望所有人都能远离酒驾,敬畏生命,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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