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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明星航班信息,两粉丝获刑

发布时间:2021-11-19 09:34:50

首都机场的警方提示不仅非常及时,而且说得非常好:“粉丝”追星本无可厚非,但切记不得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自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罪名,并根据2015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作了修改,明确将“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规定为犯罪。因此,非法获取明星航班信息用以追星的“粉丝”刘某某、王某某被法院定罪判刑就是适用的这个罪名,相信这个判决会起到“处罚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

非法获取明星航班信息用以追星的“粉丝”刘某某、王某某,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2021年6月,北京首都机场公安局民警发现有“粉丝”在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聚集尾随跟拍某明星乘机,对机场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经查,“粉丝”刘某某、王某某不仅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侵犯隐私的行为,同时还非法获取100余条明星身份及乘坐航班信息,并将部分信息在“粉丝”微信群中转发。

首都机场公安局对二人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朝阳法院作出判决,刘某某、王某某分别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首都机场警方提示: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受的刑事、行政处罚作出明文规定。“粉丝”追星本无可厚非,但切记不得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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