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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起诉标准,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吗

发布时间:2021-12-16 15:40:24

非法经营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都侵犯的是经济管理秩序,那么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起诉标准,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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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只能以其是否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特征来判断罪与非罪,不能在不具备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情况下适用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刑他字第59号批复明确:“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如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行为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亦不宜再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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