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非法拘禁罪都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那么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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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进入刑事诉讼视野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特定。
第二,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后者是通过非法居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第三,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则只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四,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后者没有特殊要求。
第五,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刑讯逼供的,应当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非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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