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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所指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23 11:22:31

律师解答:

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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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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