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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2-23 15:11:22

挪用公款罪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悄悄挪走作为他用。这种行为一般人都知道肯定是不对的,但是还是有人去做,认为只要做的隐蔽就不会被发现,但只要是犯罪就会有被发现的那一天。那么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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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依照《刑法》第384条第1款和《贪污贿赂解释》第5条、第6条的规定:

1.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2)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百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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