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12-27
社会一直在发展,但是赌博行为却屡见不鲜,甚至随着经济的发展赌注越来越大,那么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什么情况构成聚众赌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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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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