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21-12-28
合同
从立法渊源看,现行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形式有无特定要求,对此主要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口头协议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要理由是:一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单独规定合同诈骗罪时虽然将《1996解释》中的“经济合同”修正为“合同”,但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明确提出:“这里所讲的‘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根据经济合同法(已于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时废止)第三条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二是将口头协议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仅没有实际意义,反而容易混淆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另一种观点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将利用口头协议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符合立法本意。笔者认为,前一种观点值得商榷。经济合同法第三条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已被合同法修正。1999年合同法与经济合同法比较,最大限度地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缔约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合同形式更加自由。除了法律明确规定要式合同外,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既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又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因此,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限制为书面形式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治理念的发展不符。
在确定“合同”是合同诈骗罪基本构成要素的前提下,接下来需要明确的是,是否只要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订立了合同骗取了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罪?这就需要讨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第二个区别要点。
1.从立法精神和规定分析,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实施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1996解释》的出台旨在遏制当时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行为的发展势头。虽然1997年刑法修正时未采取“经济合同”而代之以“合同”的表述,但立法原意依然是严厉打击利用经济合同实施的诈骗犯罪。这一点从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的相关解读中可以得以佐证。基于上述立法精神分析,结合现行刑法对合同诈骗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的规定,要认定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必须实施与合同约定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即具有与签订、履行合同相关的筹备、管理、经营活动。即使合同条款中明确了双方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但行为人根本不存在任何筹备、管理、经营活动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从罪名归类分析,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实施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从罪名归类看,刑法分则将合同诈骗罪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将诈骗罪规定在第五章
即使行为人与被害人订立了合同,且行为人实施了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要认定合同诈骗罪也不够,还必须要求合同系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理的主要原因。这便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认定上的第三个区别要点。“合同”对被害人作出财产处理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利益内容,导致被害人作出财产处理。二是基于合同的保障功能,导致被害人作出财产处理。如果被害人陷入认识而作出财产处理与行为人和被害人订立的合同无关,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以甲某诈骗案为例,甲通过隐瞒事实骗取了乙100万元资金。后乙找到甲要求退还被骗财产。甲谎称相关财产已被投资在房地产市场,经协商,甲与乙签订房地产合作合同。后乙发现房地产项目根本不存在,遂向司法机关控告而案发。该案中,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作出财产处理与合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认定诈骗罪。
关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适用冲突把握,实践中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罪不构成的情形下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此主要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合同诈骗罪不构成,符合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的,或者诈骗方式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文列举情形,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主要理由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法条竞合关系,特殊罪名认定不了,可以认定一般罪名。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独立罪名。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处断原则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不应以诈骗罪论定罪处罚;对于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亦不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正如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可一概而论。对于刑法明文列举的类型化合同诈骗行为,按照特别法与一般法处理原则,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明文列举的类型化合同诈骗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的,不应代之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案证据既不能证明也不能排除属于刑法明文列举的类型化合同诈骗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诈骗罪的,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个别案件中穿插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和诈骗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诈骗罪的,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2024/04/24 15:47
2024/04/24 11:44
2024/03/19 16:15
2024/03/19 16:15
2024/03/19 16:11
2024/03/19 16:0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