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父母犯罪并不会直接导致子女有赔偿责任,子女通常不承担父母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在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李大山(化名)在争执中致邻居王某某重伤,李大山的行为构成,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李大山五年,并附带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在李大山被定罪量刑后,由于其个人名下并无足够的财产来全额赔偿王某某的各项损失,王某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李大山的成年子女李小明和李小红共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依据2023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父母犯罪导致他人损害的,应以其自身所有财产进行赔偿;当父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赔偿金额时,若父母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赔偿责任(如死亡或丧失赔偿能力),则在特定情况下,其成年子女可能需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大山确实存在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而李小明和李小红作为其法定继承人,虽在父母犯罪问题上无需承担直接的刑事责任,但在继承李大山遗产的过程中,应当以其所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对王某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小明和李小红在继承李大山遗产后,按照继承份额计算出的遗产价值内,负责赔偿王某某未能从李大山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部分。若李小明和李小红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此项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