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2-29
聚众赌博是
律师解答: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第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第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第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第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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