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可以分为奖励性离监探亲与特许离监探亲。
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三)宽管级处遇;
(四)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五)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每年只准离监探亲一次,时间为3至7天(不含路途时间)。
监狱每年可分批准予罪犯离监探亲。每年离监探亲罪犯的比例不得超过监狱押犯总数的2%。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的离监探亲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申请和批准罪犯离监探亲,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监区根据离监探亲的条件,组织罪犯按条件申请或推荐。
(二)监区对申请或推荐出的罪犯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离监探亲审批表》,经狱政科审核报主管监狱长批准。
(三)对列为重点管理的罪犯离监探亲,须报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批准。
监狱必须对被批准离监探亲的罪犯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并进行个别谈话,明确其离监探亲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强化其守法意识。
罪犯回到探亲地后,必须持《罪犯离监探亲证明》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
罪犯离监探亲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探亲纪律,不得参与和离监探亲无关的活动。离监探亲的费用由罪犯自理。
对逾期不归的罪犯,以脱逃论处,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按期归监的除外。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有关罪犯离监探亲审批程序批准;对于特许离监的罪犯,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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