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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哪些表现方式

发布时间:2021-12-30 16:32:48

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允许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法”,那么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哪些表现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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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非法举行是指下述三种表现方式:

(1)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而举行。

(2)申请未获许可而举行。

(3)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九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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