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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采取强制手段,亲吻、搂抱被害人的行为应定性强奸还是强制猥亵妇女?

发布时间:2021-12-31 11:20:39

律师解答:

要根据案件事实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综合判断。被告人在客观上实施的强制手段,亲吻、搂抱被害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还要考虑被告人有无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强制猥亵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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