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2-01-05
公交车是我们日常通勤或者出行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由于人流量大,也不需要实名,就成了许多小偷下手的好地方,那么如何定性“扒窃”呢?
律师解答: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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