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频频发生,有通过传单进行宣传的,也有通过手机短信的,那么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律师解答: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通过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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