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当然情节严重判处的刑罚也会更重。
之前就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发生,一个女生因为嫉妒,于是花钱请了一个男生去强奸自己的室友。在实施犯罪的那一天,巧合诞生了,因为女生不舒服,所以在房间休息,女生的室友恰好有事出去了,所以只剩下女生一个人。那个男生也不认识谁是谁,于是将女生当成她的室友对其实施了强奸。
这也就是题目中所说的自己强奸自己。
男生是强奸罪的实行犯是肯定会触犯刑法的,但是这个女生呢?因为受害者是自己,所以对于强奸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这就是所谓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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