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就是说犯的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在判刑之后进入监狱服刑,就会面临减刑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减刑的相关问题。
首先刑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为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不属于被限制减刑的情形。同时因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减刑。
其次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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