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了该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的结果。这里的“其他原因”,在上,被称之为“介入因素”。下面是为您的专业知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答:
在存在介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应当根据介入因素对于因果进程的客观影响加以认定。
具体到本案中,被害人的自身病因,则属于介入因素。应当考虑的是,在介入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我们分情况来看:
1.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突发疾病(伤害行为激起自身疾病),如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的自身病因,则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如行为人对被害人病因并不知情,只是意外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突发疾病死亡,则不应对其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2.即使被害人自身并无病情,但因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伤过重,也会导致死亡结果的情况下,则“介入因素”对于死亡结果的影响或作用较小。此时,行为的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应当认定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以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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