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北京首例“自洗钱”案一审宣判:男子掩盖毒资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

发布时间:2022-01-19 16:35:55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谷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洗钱案件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谷某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且继续追缴谷某违法所得17万元。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北京首例“自洗钱”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1年3月29日至31日间,谷某收取侯某(另案处理)人民币17万元用于购买毒品,指使陶某(另案处理)运送毒品。谷某为掩饰、隐瞒其向侯某贩卖毒品的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指使陶某提供其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帮助接收毒资,并通过银行柜台取现方式支取上述毒资17万元。2021年4月1日10时许,公安民警在北京西客站将陶某查获,从其身上缴获白色可疑晶体四包(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计重193.92克)。2021年6月1日,谷某被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谷某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某使用他人资金账户,掩饰、隐瞒其贩卖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