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任某涉嫌,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10年,当事人任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姚志刚律师立即(春节前一天)前往朝阳区看守所会见了任某,了解整个案件情况。春节过后,姚律师即与北京三中院联系阅卷,法院决定书面审理本案。同时姚律师又去看守所会见了任某。回到成都后,姚律师详细地查看材料,形成了书面辩护意见,并前往北京三中院与承办人沟通案情。
三、辩护思路
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任某犯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不具备,即上诉人任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2、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任某犯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不具备,即上诉人任某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是范畴内的“欺诈行为”;3、本案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违反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四、办案结果
北京三中院于2019年2月27日支持了一审判决(十年有期刑)。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律师不要总想着法院做事很慢,也有做事快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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