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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边境偷渡船翻沉7死1失踪,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2-01-24 09:37:39

显然,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的两名首要分子作出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适用的是本罪的法定最高刑!

按照我国第三百一十八条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此外,在犯罪过程中,如果犯罪分子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其判决结果则可能适用死刑

2020年6月25日凌晨,一艘载有27人的船只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境内澜沧江与南班河交汇处发生翻沉,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2022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此案进行了披露。

2020年6月,岩坎涧、毛庭军等20人先后从天津市、湖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地组织26人,从景洪市勐罕镇澜沧江与南班河交汇处偷越国境时,所乘船舶发生翻沉,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经审理,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岩坎涧、毛庭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8名组织者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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