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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发布时间:2022-01-25 14:56:20

律师解答:

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撤案的,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如果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对于符合撤案条件的,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即可;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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