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犬攻击致死”的确令人痛心!当地警方迅速受理案件、依法刑拘责任人、妥善控制肇事犬只、及时发布通报等一系列举措都值得肯定。
据报道,类似事件“并非当地发生的首起恶犬伤人案件”。而过去大多是以“民事侵权”了结。可见,对于这类“动物伤人”的普遍问题,当务之急也许并非从重从快“追责”(特别是能否以“”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更需慎重),而在于如何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通过行政、司法、立法等手段多管齐下加以“防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章可循、防患未然,以杜绝悲剧再次发生!
27日中午,就“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事件,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通过其微信官方账号发布警情通报称,警方已于26日以涉嫌立案,并对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
峰峰矿区政法委于26日晚间在其微信官方账号“平安峰峰”发布《关于网传“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的情况通报》。通报称,2022年1月26日,网上传播“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的消息。经初步核实,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彭城镇一处厂院内发现一具尸体,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死者系彭城镇11岁少年李某。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肇事犬只已被妥善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7日中午,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再次发布警情通报称,“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事件发生后,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1月26日,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于当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并对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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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