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
发布时间:2022-02-21 15:12:03 来源:中新网
21日,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举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最高检本批指导性案例聚焦了一些群众身边的“小案”,请问这体现刑事检察办案理念的哪些新特点?
对此,苗生明表示,最高检发布的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体现了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基本都是较轻罪行的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如检例第137号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检例第138号被害人因为自己的裸体视频、图片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检例第139号被害人的私密生活被当作商品在网上肆意贩卖;检例第140号被害人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对这些“小案”,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担当。
二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新时代的司法能动。如检例第136号,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仇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检例第137号,检察机关推动本案由自诉程序转程序办理,创新适用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体现了司法智慧和勇气担当。检例第138号,被害人家属以岳某涉嫌报案,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岳某涉嫌强奸犯罪,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没有“一推了之”,而是依法认真审查,认为岳某涉嫌构成,依法适用公诉程序追诉。
三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融入司法办案,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这些言论不仅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而且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处仇某,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体现了“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的鲜明价值导向。其他案件中,检察机关也通过检察办案积极传递维护个人尊严、保护个人隐私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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