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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9 10:09:17 来源:最高检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同比上升,办案质效平稳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86.8万人,同比上升12.7%;不捕38.5万人,同比上升65%,不捕率31.2%,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74.9万人,同比上升11.2%;决定不起诉34.8万人,同比上升39.4%,不起诉率16.6%,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
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是:35.1万人,20.2万人,帮助信息活动罪12.9万人,11.2万人,8.4万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6.2万件,同比上升16.2%;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4万件,占监督数的87.6%,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5万件,同比上升48.4%;已纠正7.3万件,监督采纳率97.5%,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8850件,同比基本持平;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4330件,占审结总数的67.9%,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万件次,同比上升58.3%;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4万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253人,同比上升58.6%。
二、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深入,监督意见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1万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5319件,同比上升6.5%,法院再审改变(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3530件,占审结数的88.1%,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803件,法院采纳率96.9%,同比增加28.2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万件,同比上升37.8%,法院同期采纳4.5万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4万件,同比上升43.6%,法院同期采纳5.4万件。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8816件,同比下降13.7%。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4.4万件,同比上升80.9%,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9万件,同比上升80.7%。
三、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万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45件,同比上升34.6%;法院再审改变87件,占审结数的71.9%,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2件,同比上升12.1%;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22件,采纳率55%,同比增加16.6个百分点。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000余件,同比上升48.4%。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万件,同比上升13.1%。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100件,其中10年以上的435件。
四、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不断拓宽,公益保护力度加大
(一)立案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9万件,同比上升12.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4.9万件。立案办理新领域案件4.5万件,同比上升68%。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4.4万件,同比上升10.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1万件,同比上升34.8%。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9.8%,同比增加0.5个百分点。
五、未成年人检察“双向保护”,特殊制度持续跟进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2.8万人,不捕率为50.4%,同比增加11.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9.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6万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5万人,不起诉2.3万人,不起诉率39.1%,同比增加6.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2.5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万人,占审结数的29.7%,同比增加8.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1万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5000余次,同比上升1.4倍;帮助2000余名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同比上升1.5倍;开展法治巡讲2.2万次,同比上升6.8%。
六、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数量上升,统一履职效果初显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4万人,同比上升15.4%。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44件。案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395件,占总数的72.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78件,占14.3%。
七、信访总量下降,司法救助继续深化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89.5万件,同比下降1.2%;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8.9%、13.8%。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4万件,同比上升48.1%,发放救助金6.1亿元,同比上升47.2%。
八、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全方位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2.1万人,同比下降70.5%;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近500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万人,同比基本持平;
九、院领导办案数量上升,办案类型多样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7.8万件,同比上升12.1%。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6.6万件,占9.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1.2万件,占90.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9.1万件,占72.5%;民事、行政检察类5.9万件,占8.7%;公益诉讼检察类10.8万件,占15.9%;案件管理类2万件,占2.9%。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6万人次,同比上升7.9%。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在党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大背景下,全国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有什么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从宏观上看,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有哪些新的变化或者特点,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案管办负责人: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度贯彻、融入检察工作,扎实落实党中央《意见》,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展教育整顿,以改革创新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检察事业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能动履职办案数量明显提升。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件,同比上升20.9%;其中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类案件63.5万件,同比上升24.4%;公益诉讼立案16.9万件,同比上升12.3%。
二是办案质量持续优化。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99.97%,同比增加0.01个百分点;民事抗诉改变率88.1%,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行政裁判案件监督意见采纳率70.6%,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99.5%,较2018年增加0.8个百分点。
三是办案手段更加多元。办案中,坚持诉源治理,同步开展公开听证10.5万件,同比上升2.5倍;坚持“应救尽救”,为4.8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亿元;通过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7万件,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实施三年,请简要介绍一下2021年这方面的总体情况
案管办负责人:自2018年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以来,检察机关经历了从不敢适用、不会适用,到应用尽用、规范适用的过程,努力发挥该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有关办案数据呈良好发展态势。一方面,整体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并且适用范围不断拓宽,职务犯罪、重大犯罪适用率分别增加13.2个、12.8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办案效果逐步显现,对轻罪案件从简从宽办理,对情节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追诉。2021年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28.4万人,占不起诉人数的81.8%,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健全量刑建议工作机制,规范量刑建议提出程序,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7%以上。
记者:“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化和延伸,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有哪些相应体现?
案管办负责人:近年来,最高检结合我国20年来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提出并持续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去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严把审查逮捕关,加大无逮捕必要不捕的适用,2021年不捕率31.2%,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严把审查起诉关,充分发挥不起诉的过滤作用,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拦截在检察环节,2021年不诉率16.6%,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2021年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7.7万人,同比上升2.3倍;创造性地将诉前羁押率作为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引导承办人有效运用上述方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记者:“案-件比”概念提出两年多来,收到了很大成效,去年又有哪些变化,给我们讲一讲。
案管办负责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以来,探索构建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两年多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部署、狠抓落实,指标运行带来办案质效的明显变化,以2021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例,压减了45.2万个空转程序、内生案件,全年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期限同比减少了5天左右。另一方面,我们尊重办案实际,积极丰富完善“案-件比”指标。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新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遵循科学评价、质量导向、精简实用、突出可操作性的思路对2020年1月公布实施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作了修订,其中“案-件比”评价指标“件”的选取更加精准,突出了对“案结事了人和”的引导;覆盖面更加广泛,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比”更具操作性,新增了公益诉讼检察、控申检察“案-件比”,涵盖了“四大检察”;对“案-件比”结果的追求更加符合实际,设定了全国、基层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以及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
记者:检察机关提出要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方面,有哪些新的做法和办案数据体现?
案管办负责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影响,全国检察机关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创新举措、精心安排。一是“四大检察”共护民营经济发展。2021年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1.9万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600余件,同比上升56.1%。二是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批捕1.5万人,不起诉2.5万人。三是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万人,同比上升15.4%;受理知识产权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44件,同比上升3.1倍。四是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在10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保证“高墙内的公正”,从办案数据方面看有哪些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自2018年开始试点到全面推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最高检在山西等20个省份开始试点推行看守所巡回检察;出台《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为巡回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遵循。在巡回检察中,重点突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对违法违规“减假暂”提出纠正5.8万件,同比上升10.5%。同时,将巡回检察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融合,2021年立案查办监狱系统、看守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00余人。
记者:民事检察有什么突出亮点,给我们介绍一下。
案管办负责人: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最全面、最充分的一项司法检察业务,全国检察机关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中,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的有1400余件。二是高度关注涉民生类案件。办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民生类案件近5万件,同比上升52.8%;支持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起诉4.4万件,同比上升80.9%。三是积极助推解决“执行难”。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4万件,同比上升43.6%。如广东省聚焦不当终结本次执行问题,部署开展“终本”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纠正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的民事执行案件,有力助推依法解决“执行难”。
记者: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经成为做实行政检察的重要抓手,今年该项工作有什么新进展?
案管办负责人:全国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既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又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行政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式解决,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各级检察机关融化解于监督办案之中,以监督办案促进争议化解。全年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100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500余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500余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0余件,其他类型监督案件近4000件。在具体做法上,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将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如湖南省长沙市院在审查谢氏兄弟与区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时,发现该街道系拆迁重点区域,拆迁信访案件较多,遂积极参与该街道的信访积案化解会议,在成功化解谢氏兄弟案后,又在街道的邀请下介入化解了3起行政拆迁领域的信访积案。
记者: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法治轨道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今年这项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案管办负责人:公益诉讼检察致力于解决公共利益屡遭侵犯却难以得到司法救济之困。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着眼于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深刻分析公益受损原因,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强横向协作,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今年共开展行政诉前程序12.7万件,诉前整改率达到99.5%。二是积极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警示作用。2021年提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7000余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5.9亿元。如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对一石料加工企业严重破坏长城遗迹及周边生态环境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赔偿林地生态功能损失费用50余万元,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5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三是着眼“无人区”,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万件,占全部立案数的26.7%。如青海省院针对现役军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待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以行政公益诉讼对此立案,与各方合力推动优待政策落地落实。
记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去年,检察机关在推动“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方面,有什么做法和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2021年,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努力实现“1+5>6”“1+5=实”,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心圆。
加强监护监督,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针对监护侵害、缺失问题,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758件,同比分别上升47.8%;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制发“督促监护令”1.9万份。深化检校合作,督促校园安全防范机制落实。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督导落实,推动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坚持标本兼治,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推动开展入职查询749万人次,督促对2900名有前科劣迹人员作出开除、解聘等处理。加强网络保护,推动净化网络环境。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通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起诉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7000人。加强政府保护,促进部门协调联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未成年人食品包装、儿童主任合作等工作,助力打通政府保护的“最后一公里”。立足法律监督,发挥司法保护的保障作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2万人,不起诉2.3万人,最大限度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立案6000余件,同比上升3.2倍,推动解决一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记者:我们知道,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已经成为常态化要求,有什么具体举措让这项工作更实、更有效?
案管办负责人:自2018年全面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来,该项制度已成为常态化要求,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7日内程序回复率为99.7%,及时回复基本实现全覆盖,群众诉求及时得到了回应。具体做法上,一方面,用权威回复发挥引领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基层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另一方面,用实质性回复化解矛盾纠纷。最高检选取100件长期信访、化解难度大的案件,开展“百件积案化解攻坚行动”,目前已全部办结,多名长期申诉人表示不再申诉,多年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记者:虚假诉讼饱受社会诟病,检察机关在惩治虚假诉讼方面有什么具体做法?
案管办负责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极大的破坏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多渠道摸排线索,主动作为、深挖细查,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8816件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监督案件提出监督意见,起诉虚假诉讼罪1135人。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同步推进、证据互通、程序互促、成果共享、以案挖案。如广西梧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50多条。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拓宽虚假诉讼监督范围。对劳动争议、保险理赔、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区”进行重点审查,针对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领域的虚假诉讼问题提出抗诉1200余件。深挖虚假诉讼案件背后司法人员违法问题。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线索500余件,实现“对案监督”和“对人监督”的有机结合。
记者:检察听证上升为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制度性要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有什么特点?
案管办负责人: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以程序正义促进实体正义的创新履职,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能动履职,更是深化司法民主、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自觉履职。公开听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听证范围更广,融入更深。对刑事申诉、民事申诉、控告等各种类型案件,在受理、审查、办结后等各个阶段开展听证,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10.5万件,同比上升2.5倍。二是探索开展“简易听证”,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中,共开展简易公开听证5000余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邀请专业人士提升听证可信度,对于案件中复杂的专业问题,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人员参加听证,提升检察听证专业化水平。如安徽省办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检察机关针对鉴定意见开展公开听证,并邀请医疗专家作为听证员,在提升决定科学性的同时满足申请人意见质询的要求,促进诉源治理。四是以听证促进矛盾化解。将公开听证与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方式相结合,深入化解矛盾,在开展听证的案件中,涉及司法救助案件9000余件,同比上升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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