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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各看守所疫情会见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4 16:37:36 来源:看守所导航

安徽省律协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依法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律师会见工作,统筹解决疫情防控和律师会见等相关问题,经与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会商,现就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本省律师会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阶段会见情形
在押人员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以及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各安排律师会见一次,案件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每退侦一次,安排律师会见一次。
二、适度放开现场会见
继续坚持采取远程视频会见方式。结合各看守所警力配备、硬件条件等实际情况,确需现场会见的,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领导审批,予以安排现场会见。被会见人在新收隔离观察期、二次隔离期或疑似病例未确诊的,暂不予安排现场会见,可安排视频会见。现场会见必须在安装有塑料薄膜或玻璃等透明材料物理密闭隔离的会见室进行。对确需在押人员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纸质材料,看守所可代为打印、转递。
三、适当放宽会见时长
根据办案会见需要,适当放宽律师每次会见时间,每次会见原则上不超过1个小时。在疫情防控期间,看守所在工作日无法满足律师会见需求的,利用公休日安排律师会见。
四、规范预约会见流程
会见应当提前预约,原则上不现场办理。律师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看守所提前沟通情况,确保预约畅通。看守所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律师会见时间、会见方式、防护措施等要求。不予安排会见的,看守所应做好解释说明并登记备查。
五、明确会见律师健康验证手续
律师申请会见的,须提交本人填写的《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附件1)、所属律所出具的《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附件2)。会见前需出具安康码,安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会见。
六、落实现场会见防护措施
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疫情防护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健康检查和相关消毒措施,自行携带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具并在会见过程中全程佩戴,不得取下。
七、完善快速联动协调机制
各地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积极配合公安监管部门和看守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律师会见工作。各地律师协会应与公安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完善保障律师会见快速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律师投诉等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警律合作关系。【2020.6.16更新】

1、黄山看守所

2、芫湖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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