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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有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30 10:34:49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 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那么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有哪些问题呢?

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

(1)在简单共同犯罪的场合,一人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

(2)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除实行犯外,还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具体而言:

①如果实行犯犯罪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按既遂犯处理。

②如果实行犯犯罪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是未遂犯,适用《刑法》第23条未遂犯的规定处罚。

③在犯罪预备的场合,因为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实际上还没有出现。

1.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其帮助犯也属于预备犯。

2.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教唆犯应当按照“教唆未遂”的情况定罪处罚,即《刑法》第29条规定的“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况,承担罪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1)必须具备有效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

(2) 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

(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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