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如触犯得是,如诈骗金额满3000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如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15万以上或者销售额不满5万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加尚未销售的合计15万以上的。如触犯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没有具体的立案标准,只要符合了相关罪名的要求就可以立案侦查。总体来说,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是较其他罪名更大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17修正)》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