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利令智昏的三名以为在以房屋为交易对象的不动产买卖中,只要像超市财物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OK”了,这其实是自作聪明的痴心妄想!这几个犯罪嫌疑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冯某找人冒充其前夫签字卖房并获利两百多万元的所有痕迹,都是其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罪证,所以,等待着他们的将是应得的法律惩罚。
2016年,江苏毛先生给14岁儿子买了一套房,一直未装修入住,但最近房子里却住进陌生人。对方表示,房子是从毛先生前妻冯某处购买,已完成过户。根据相关要求,房子落户在未成年人名下,过户需监护人双方共同签字,而毛先生表示自己从未签过字。警方调查发现,系其前妻冯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签字卖房,并从中获利两百多万元。所得房款用于买豪车、做生意、去酒吧,已挥霍一空。目前,冯某等3人已被抓获。(荔枝新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