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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8:43:26 来源:检察日报
咨询类别:控告申诉检察
咨询内容:行为人构成正当防卫,前期被逮捕羁押,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人是否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经查询检答网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应当赔偿,理由是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即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国家免责的情形,所以无罪应当赔偿;第二种意见是不应当赔偿,理由是在审查起诉环节如是正当防卫,则应属于法定不起诉,但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法定不起诉属于不赔偿的范围。行为人不是没有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法律规定不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咨询人:河南省开封市检察院 田露
解答专家刘洁: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第一步应当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即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的情形,此案中对当事人作出的是不起诉决定,则应当进入刑事赔偿立案程序办理;第二步,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应确认是否属于国家赔偿免责的范围。
此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不起诉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免责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行为人构成正当防卫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行为人没有犯罪事实,并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情形下免责范围仅指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6种情形。因此,行为人构成正当防卫作出的法定不起诉,不属于国家赔偿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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